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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學思想史論(卷二)

黃俊傑/著
平裝500元

《孟學思想史論》(卷二) 《孟學思想史論》第二卷論述的內容是中國思想史上孟子學詮釋史的發展。本書在第一卷對孟子思想的解析的基礎上,探討中國歷代思想家對孟子思想所提出的解釋、批判、爭辯、推衍、發揮,及其所隱含的思想史意義與詮釋學內涵。本書所關懷的基本課題有二: (1) 在中國思想史上,歷代思想家何以以及如何註孟、闡孟、釋孟或攻孟、排孟、斥孟?此種孟學詮釋史之發展,透露何種思想史的涵意? (2) 從孟學詮釋史之具體發展經驗中,體顯出何種具有中國文化與思想特質的中國詮釋學?本書第一章回顧並批判二十世紀中外學術界關於孟子的研究成果﹐第二章通論孟子學詮釋之一般性的方法論問題﹐從第三章到第十章﹐探討荀子之非孟、南北宋諸儒之批孟與翼孟、朱子之釋孟及其迴響、王陽明及黃宗羲對孟子心學之拓深與推衍、戴震之藉釋孟以駁宋儒、康有為之藉釋孟以融合中西、以及當代儒家唐牟徐三先生釋孟之異趣。本書通過悠久的經典註疏傳統,指出儒家詮釋學至少有三個突出的面相:(一)作為解經者心路歷程之表述的詮釋學:許多儒者透過註經以表述企慕聖賢境界之心路歷程,如朱子集註《四書》以建立一己之哲學,解釋《孟子》「知言養氣」說以表詮個人對生命之體認;王陽明(1472-1529)在其「百死千難」的心路歷程中所得之「心即理」與「致良知」之精神體驗中,重新解釋孟子學,都是具有代表性的例證。(二)作為政治學的儒家詮釋學:由於帝制中國的政治體制是以君主為主體,而儒家政治理想是以人民為主體,儒家之價值理想難以在現實世界中實踐,於是,許多儒家學者在有志難伸之餘,以經典註疏之學術事業寄寓其經世濟民之政治理想,這種詮釋學是一種道德學,而且其中「治道」遠多於「政道」,如康有為(1859-1927)著《孟子微》於二十世紀列強對中國鯨吞蠶食之危機年代,皆寄託其救世宏圖於名山事業之中。(三)作為護教學的儒家詮釋學:歷代儒者以經典註疏作為武器,批駁佛老而為儒學辯護者代不乏人,如韓愈(768-824)撰〈原道〉、〈與孟尚書書〉以孟子傳孔子之道,認為「功不在禹下」,皆有詮釋經典以護教之用心在焉。王陽明通過對孟子的「盡心」與「集義」等概念的重新解釋以批駁朱子學;清儒戴震(1724-1777)在公元 1777 年撰《孟子字義證疏》駁斥宋儒及佛老之思想,也是這種類型的中國詮釋學的代表作品。

出版年月: 2015年8月

戲曲表演藝術之內涵與演進

曾永義/著
平裝120元

若欲探討「戲曲之表演藝術」,必須同時考量戲曲之藝術本質與演員之藝術修為。其各自之發展完成,即是其「藝術內涵」與「演進歷程」。而戲曲演員之表演藝術內涵,根源於構成戲曲之元素及其所形成之戲曲質性。雖然戲曲有大戲小戲之精粗、劇種各自之差別,但就演員之藝術修為而言,前賢所歸納之「四功五法」,實為此中之不二法門。所謂「四功」即「唱做念打」,「唱念」在咬字吐音與行腔,講究字清腔純板正,行腔在傳情動人,其間則有賴於天然音色之質性與口法之運轉。「做打」則在手眼身髮步「五法」之造詣,以肢體語言行精妙之姿韻。也就是說戲曲演員表演藝術之基本修為不外「歌」與「舞」,而歌舞性也正是戲曲之藝術本質。而演員之進入戲曲藝術,莫不因材質而以腳色分科,資質出類拔萃者,則可以兩門三門抱,其不世出者則可以「文武崑亂不擋」。 戲曲由於歷代劇種之遞嬗與發展,其藝術之內涵與輕重,自然有所演進與變異。譬如小戲基本在「踏謠」,腳色由不明顯到二小三小;北曲雜劇由說唱藝術一變而來,重在歌唱,身段動作尚且在於配搭歌唱,但已具科汎程式,腳色末旦之命義止於獨唱全劇之男女主腳,淨腳但為插科打諢,無男女性別之分。直到傳奇才發展為歌舞樂融而為一之綜合藝術,其做工已極精緻,但源自武術雜技之「打」,則有待於京劇之完成。 然而縱使戲曲表演藝術已如此教人眼花撩亂,若論其表演藝術之境界,則文人眼中,莫不以形神俱化為至尚;而其「藝」術縱然妙絕,若其「色」不相稱,亦終非完美。因此完美之戲曲表演藝術家,既要得之於人又要得之於天,乃能「色藝雙全」、「形神合一」而成為世人稱道、仰望難於世出之典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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